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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变性人司法复核争婚权 称心底渴望当妈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0日11:05
  中新网8月10日电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生为男儿身的W数年前接受变性手术,终成功将身份证上的性别改为“女性”,以为可与男友共谐连理,奈何婚姻登记官认为《婚姻条例》中的男女身份乃由染色体判定,拒绝为W与男友注册结婚。W入禀香港高院,通过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声明自己已符合女性身份,否则《婚姻条例》属违宪,案件9日开审。

  将婚姻大事搬上法庭的变性人W小姐,由专打人权法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代表上阵,至于政府即婚姻登记官一方也聘用由伦敦远道而来的御用女大状Monica Carss-Frisk应战。人权团体“国际法学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也申请介入此案,但政府提出反对,法官张举能表示会押后处理。

  戴启思昨于庭上指出,《基本法》第37条列明“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假如《婚姻条例》限制只可与染色体相反的人注册结婚,对W来说可谓毫无选择,也侵犯《基本法》赋予的婚姻自由。戴启思续称,变性人过往被视为畸形、怪物或人妖,但社会现今已对他们更为包容,自1981年公立医院有变性手术以来,现时香港有近200名变性人,2005年政府还成立性别认同及性倾向小组促进平等机会,而其它亚洲地区包括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都承认变性人婚姻。戴启思指出,时至今日,婚姻除了实践爱之外,也是继承遗产、领赡养费、享受综援、房屋津贴等福利的渠道。

  本身为虔诚基督徒的张举能法官随即指出,W一方未有提及建立家庭这元素。戴启思指出,建立家庭已包含在婚姻自由当中,又称变性人与配偶可以领养小孩。张官又质疑,变性人婚姻与同性婚姻的区别只在变性手术,询问变性手术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戴启思即指出,本案不谈及同性婚姻,并重申W是一名经公立医院评估及做变性手术而成的女性。

  婚姻登记官一方则指出,政府让变性人更改身份证性别或设立其它支持,是为了令他们生活更美好,然而,婚姻与身份证是两码子的事,因为婚姻可以引申很多后果,承认变性人婚姻合法将影响刑事法、继承法等,强调这应是立法问题而非靠法庭诠释。

  今年35岁的W,因害怕身份曝光,昨日未有到庭听审,法庭更下令传媒不得披露W身份。W昨日接受传媒电话访问,谈吐斯文、声音女性化,比一般港女娇柔得多,问她为何要结婚,她娇憨回应﹕“个个女仔都想结婚啦”,又指虽然目前科技下她不能怀孕,但心底也渴望当妈妈。

  W说从小已与洋娃娃及煮饭仔为伍,从不参加篮球、足球,体力劳动活动更不会参与,她从来都认为自己是女性,只是外在驱壳是男性而已。

  W长大后不再玩洋娃娃,改为爱看书弹琴,她说初恋对象已经是男孩子,至两年前完成变性手术,除了寻得如意郎君要与她共谐连理外,也难得获家人支持。她指现时新认识的朋友,均不知道她曾变性,暂时也未尝过被冷眼歧视。

  W认为,政府一方面批准她在公立医院施手术,甚至让她修改身份证上的性别,但另一方面不让她结婚并不合理,她决心争取婚姻权利,说自己既然是香港市民,有权在香港结婚。

  她未有明言结婚对她的实际好处,只说想得到一般女人与心爱对象结婚的权利,并受法例保障男女关系。她目前对官司充满信心,希望胜诉后可尽快结婚,但若不幸败诉,唯有退而求其次,到外国行礼。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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