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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女出纳办公楼坠亡 警方认定是自杀家属质疑

来源:东方今报
2010年08月10日11:22

  43岁的女出纳在办公室14楼坠亡,警方调查后称属自杀,不予立案,家人却坚持是他杀,要求继续侦查。昨天下午,围绕自杀和他杀的争议,南阳市高新公安分局专门举行了一场听证会,结果,由11位代表组成的评议委员会认定警方处理正确。

  听证员们凭什么认定刑事案件涉及的事实?这种方式能平息一场命案之争吗? 记者 张定有

  ●女出纳坠楼身亡

  2010年3月5日,农历正月二十,刚过罢春节,南阳市张衡东路的房管局大楼前却发生惊人一幕。“快来人啊,有人跳楼啦!”上午8点35分,值班保安王军的喊叫声打破了大院的平静,大楼上的窗户纷纷被推开,刚刚上班的人们把头伸出窗外。

  高16层的房管局大楼前临马路,后院是单位的停车场。当时,法规科长王洁与司机刚把车停好,就听到有东西从楼上掉下来,抬头看时,一个人已平躺在消防平台上,王洁把这个消息告诉值班保安王军后,王军拨打了“120”和“110”。

  南阳高新公安分局民警赶到后,查明坠楼者为该局市场管理处出纳张月梅,43岁,丈夫方胜生在外地工作,女儿在上海读书。张月梅的办公室在东配楼三楼,坠楼地点在主楼14楼。

  有人证实,当天早上7点39分,张月梅骑摩托车进入单位大门,7点42分在指纹机上签到,上楼时曾遇到单位司机和保洁工。7点50分,办公室一位同事看到张月梅正在记账,还听到她向外打电话。这位同事同张月梅打了个招呼就去了卫生间,8点30分这位同事从卫生间再回到办公室时,便不见了张月梅。

  张月梅给谁打的电话?说了什么?

  ●警方得出自杀结论

  上班不到一个小时就坠楼身亡,高新公安分局按照命案侦破机制展开工作。张月梅坠楼一周后,3月12日,张月梅被认定为自杀,警方也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警方的结论是在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检查和尸检三方面的情况后得出的。

  办案人员介绍,因为要治病,张月梅早在3月4日就向单位请了假,在没有任何人通知她来上班的情况下,3月5日自己来到了单位,说是“有点账没整完,整完再回家休息”。在办公室,张月梅用固定电话联系了单位书记宋显朝,通话内容是请假看病、两三个月账目没记完和2009年房展会账目问题。警方走访在14楼上班的人,没人听到当时有厮打、争吵和呼救等异常响声。

  现场勘验也表明,14楼的转身平台处,除了清洁工的足印外,只有张月梅一人的足印留在地板、窗台和墙壁上,窗子下窗框也留有张月梅左手拇指指纹。因此认定张月梅是主动攀爬上了14楼转身平台窗户,排除了外力将死者推上窗户的可能。

  对于尸检的结果,警方排除了生前存在中毒的可能,得出“张月梅应系高坠致脑、心、肺等重要生命脏器重度损伤、破裂死亡”的意见。

  评议员的质疑很直接

  听证员:家人提出案发后应到死者家中调查遗物遗言,为什么没有做?

  办案民警:我们只围绕中心现场进行调查,现场的东西足够认定为自杀,其他的没有必要(调查)。

  听证员:现场只有一个左手拇指指纹,窗台高近一米,死者靠一只手上得去吗?

  痕检专家:还有其他指纹,其余的没有鉴定条件,我们没有提取。

  听证员:死者生前通了两分多钟电话,具体内容是啥?

  办案民警:我们做了多次询问笔录,也只能相信笔录,因为现在的通信技术无法提供公民平时的通话内容。

  听证员:死者脖子上为什么会有掐痕?

  尸检专家:尸检已排除了掐痕的可能,也排除了机械窒息的可能,二者可以结照。

  ……

  下午5点20分,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后,主持人宣布:“11名评议员一致认为高新公安分局对案件的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无理。”

  ●家人提出多个疑点

  就在3月12日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时,张月梅的家人提出复议申请。3月26日,高新公安分局作出“维持原决定”决定,张月梅的家人开始不断到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警方能重新调查。

  张月梅的丈夫方胜生称,张月梅生前是财务科的出纳,张月梅之死存在诸多疑点,公安部门不能草率得出自杀的结论。

  方胜生提出的第一个疑点直指张月梅的财务科长陶某,称张死前与陶某多次发生矛盾,原因是陶某有赌博恶习,多次挪用公款被张月梅制止。春节前,张月梅向领导举报了陶某挪用公款7万元,结果领导要求陶某一次性还上,但在还上这笔公款后,陶某再次挪用了8000元未还。

  方胜生还要求查明死者的手机、住宅电话以及办公电话在坠楼前的所有通话记录,尤其要搞清楚3月4日张月梅就请了假,3月5日是什么人通知死者去上班?她死前与宋显朝通话两分多钟,说了些什么?单位8点30分才上班,她为什么要去那么早?

  令外,案发现场是近一米高的窗户,死者只在左边留下一个大拇指手印,而右边没有,她是怎么上的窗户?死者着地时头朝西、脚朝东,平仰着,左上肢外展,右上肢紧贴身体,这样的姿势,不符合跳楼自杀的情形。

  ●听证会上展开激辩

  在多个部门的督促下,今年5月13日,高新公安分局成立了“张月梅坠楼事件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警力从“零”开始,对坠楼事件进行了再调查再取证,结果“尚未发现张月梅坠楼死亡系他杀的相关证据和痕迹”。

  既然是自杀,这么多疑点怎么解释?是死者家属无理取闹还是警方的侦查存在空白?是该立案侦查还是不予立案?昨天下午,高新公安分局专门就此召开了听证会。法制室主任陈炜说,分局成立10多年了,还是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议,他们准备了10多天,“希望尽快把这一页掀过去”。

  除来自政法委、纪委、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也作为听证员,应邀出席了听证会。听证会由高新区司法局局长古黎明主持,共有22名听证员参加,其中11人组成了评议委员会,最后决定听证的结论。而这个结论,则当场由南阳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听证会上,警方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疑点一一做了回答,回答者除两名办案民警外,还特意请来了南阳市公安局的痕检和尸检专家,对着现场播放的幻灯片一一解释。

  ●听证会效力如何确定

  “如果今天的听证结果对你们不利,你们接受吗?”在听证结果评议期间,死者张月梅的哥哥说,他相信评议员们自有公正,但对于不利于自己的结果,肯定不会接受,仍要继续讨说法。

  高新公安分局政委也不对听证结果抱很高期望,他说,听证的结果既不是判决也不是裁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不能强制让别人接受。他解释,参加听证会的人来自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也具有很强的监督能力,公安局这样做,就是把自己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无论结果如何,他们把做法和依据公开了,没有藏着掖着,“表明我们没有乱作为和不作为,能让人理解也就达到了目的”。

  张丙奇是南阳市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他表示,听证这种方式还是可取的,行政单位能主动这么做,是政治进步的表现。

  主持人古黎明介绍,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听证,是2008年省政法委出台的一个办法,目的是平息信访。当天的听证结果,只代表这个信访终结了,并不代表张月梅坠楼的案件终结了。张月梅的家人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去解决问题,如果找到了新的证据证明张月梅系他杀,警方仍须进行调查。

  古黎明判断,张月梅家人之所以不停讨说法,关键是警方没有拿出张月梅自杀的背后原因,所以他们不肯信服。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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