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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推广建立统一适用审判质效评估体系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10日18:59
  新华网南昌8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冤假错案,避免疏漏瑕疵,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在10日于江西井冈山举行的全国大法官主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要加强宏观层面的审判质量评估,推广建立全国统一适用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同时,人民法院还将加强微观层面的案件质量评查。王胜俊说,案件质量评查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预防错案。要“评”得到位,完善评查标准,严格评查要求,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浅表性、枝节性问题上,而应注重发现影响审判质效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要“查”得主动,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

  “在当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更要靠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明确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王胜俊还提出,要倡导均衡结案,解决“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问题。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依托信息技术,及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要强化程序监督。建立科学的分案机制,推行随机分案方式,从立案环节避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强化对审判行为和过程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据了解,各级法院还将要对现有案件评价指标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要完善反映案结事了的效果性指标,引导法官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王胜俊说,通过设定科学的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引导广大法官不仅注重案件质量,还要注重审判效率;不仅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还要注重社会效果;不仅注重案结,还要注重事了;不仅确保司法廉洁,还要做到司法文明。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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