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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刺死三岁女儿后自杀未遂 受审时流泪忏悔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2010年08月11日03:30

  □本报记者 赵雯 实习生 左莺

  一向疼爱孩子的母亲竟然亲手刺死自己3岁的女儿后自杀未遂,这背后究竟是什么样的动机与挣扎?昨日,刘某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受审,这名母亲当庭流泪忏悔。

  女儿从小命运多舛

  杀女只因一念之差

  刘某是荆门某幼儿园的幼师,4年前,刘某与开货车的丈夫结婚,随后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谁知,女儿一出生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刘某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一家人对这个患病的女儿疼爱有加,决定等孩子到了5岁就去给女儿做心脏手术,让女儿可以健康成长。

  今年4月24日是一个周末,下午3时许,刘某带着女儿去逛荆门某商场。谁知,在乘坐电梯的时候,女儿不慎跌倒,右手撑到了运行的电梯上,手掌随即被电梯绞断。孩子立刻被送往医院,荆门的医院经过会诊表示,如果要保住孩子的手,要马上送往武汉的知名医院抢救。很快,孩子被送往武汉某知名医院,进行紧急手术。但是,经过几小时的手术,医生最后还是告诉刘某,因为孩子的伤势过重,手掌已无法接好,可能面临着终身残疾。

  这个消息对刘某无异于晴天霹雳,她顿时觉得万念俱灰。在刘某看来,残疾的孩子意味着一生都要在歧视的眼光中生活,她想到了自杀。随后,她从医院附近的文具店买来一把水果刀,并且用手机写下长长的遗书,随后准备结束自己的生命。正在此时,刘某又想到,如果自己死了,面临残疾的女儿又将失去母亲的关爱,以后更加难以生活,一个可怕的念头出现在她的脑中。

  刘某将女儿抱到医院高层人少的楼梯间,用水果刀猛刺女儿的心脏,随后用同一把刀向自己的胸口、脖子、手臂猛刺十余刀,母女俩都倒在了血泊中。医护人员发现后,刘某经抢救活过来了,但女儿却结束了仅3岁的短暂生命。

  庭审中流泪忏悔

  只求能有机会赎罪

  今年4月27日,刘某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刑事拘留,5月12日经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昨日,刘某在武汉市中院公开受审。

  庭审中,刘某对于公诉机关宣读的起诉书和提供的各项证据以及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法官问及刘某杀女的原因时,刘某开始不停地抽泣,她说:“我害怕女儿将来走到社会上受到别人歧视,我宁愿女儿的这一切痛苦都由我一个人来承担,我怕女儿受苦,我想自杀,后来想到我死了孩子没有妈妈,孩子受到的打击更大,所以就有了杀了孩子再自杀的想法,万万没想到女儿死了,自己却活下来了。”当法官问刘某,经过这么久的反思,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后悔的时候,刘某哭着承认,自己确实后悔了,她说:“我的爱太偏执、太沉重,现在才发现我错了。”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的犯罪动机基于特定的极端恐惧,以及一种悲观厌世的精神状态,相比其他的故意杀人行为具有特别的地方,首先是主观恶性较小,而且社会危险性也不大。其次,刘某的丈夫以及公公婆婆,也分别上书给法院,请求法院对刘某从轻处罚,这表示刘某已经得到家属的谅解。

  最后,公诉机关提出对刘某建议量刑十年以上无期以下有期徒刑。面对即将到来的刑罚,刘某最后陈述的时候称自己的婆婆病得很重,是因为她的所作所为才让婆婆得病那么重,希望法院能给自己一个机会回去照顾婆婆,对自己内心的自责,希望能补过,如果不能出去照顾婆婆,则觉得自己内心一辈子得不到安宁。

  本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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