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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民主严防农村政权“黑化”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5:54
  18名被告,10多名辩护人。8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北京密云王晓雷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而就在一个多星期前,广东的殷卓波黑帮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殷卓波、王晓雷除了都是各自所在团伙的黑老大之外,还都有着一个共同的身份,那就是村委会主任。

  以王晓雷和殷卓波为首的黑恶势力的覆灭是正义对邪恶的胜利,可谓大快人心!但有一个问题却需要全社会来思考,那就是为什么这样的人可以横行乡里,竟然能当选村委会主任的职位。我们该如何防止农村政权“黑化”呢?

  从表面上看,北京和广东的这两个涉黑案件是孤立的,好像并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不然。它们都透露出这样一个信号:在我们的农村基层,出现了很多以黑为手段,然后披上了红色的外衣,最后让自己获取金色的利益。事实上,类似事件在全国各地早有发生。据报道,在湘南某市一次集中整治中,有40个村被黑恶势力控制,近20名村委会主任因涉黑而被依法查处,而这些村委会主任都是通过村委会 “民主选举”而产生,这样的状况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担忧!

  “民主选举”本是落实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在黑恶势力的侵蚀下,这种民主权利在一些地方变了味。黑恶势力或以暴力威胁,或以经济贿选,或二者结合,使选举的结果不能体现多数村民的意志,民主选举沦为“伪民主”。以王晓雷为例,据村民们反映,为了得到选票,王晓雷用尽各种手段,选他当村委会主任,每人可得50块钱,如果有人坚持不选他,打手们不是砸其家玻璃,就是以各种理由殴打这些村民。

  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这种侵入,其社会危害无疑是十分巨大的。一方面,一旦农村政权被黑恶势力控制,极有可能对国家政权体制进行制度性的侵害。另一方面,黑恶势力“掌权”之后,就会为非作歹,大肆贪污、挥霍村集体财产,甚至将村委会的财力和人力用于其黑帮的发展。村民稍有不满便遭到无情的打击、报复,使监督完全流于形式。

  农村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合法”地窃取村级基层政权,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深层的原因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处于变革之中,在新旧体制交替和社会转型中,乡村社会管理出现了一些漏洞,管理不够严密,特别是农村民主自治制度不够健全,给黑恶势力提供了可趁之机和有利条件。比如从乡镇一级的政府对各个村子选举的监督,包括之后在行使他的自治权力的时候如何行使监督,包括我们警方又如何对这样的村子实行一种监控,形成一种综合的治理,这些都还是一片空白。

  要防止农村政权“黑化”,只有进一步完善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用进一步的民主去解决民主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村民的意愿得以充分表达。惟有如此,村民自治这一“民主之花”才能开出诱人的“文明之果”!

  孙瑞灼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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