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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劳动人事争议集中于劳动报酬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6:19
  本报讯 (记者马驰)随着8月10日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挂牌,市民遇到人事和劳动关系纠纷,再也不必跑多个地方了。

  该仲裁院设在原劳动局办公楼4楼。当日上午,记者在这里看到,“咨询”、“调节”、“立案”、“送达”4个窗口工作人员已开始工作。市人社局介绍,争议仲裁院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调解立案庭、人事争议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庭。调解立案庭负责当事人申诉立案,案件分流、案前调解、文书送达、法律法规咨询、对确有错误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重新组庭审理。人事争议仲裁庭负责承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公务员之间发生的争议;承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承办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承办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承办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人事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庭负责承办因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承办集体劳动争议、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承办因执行国家和省、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发生的争议。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晶副院长介绍:“今年1至7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941件;主要反应的问题还是集中在劳动报酬上,占总体案件的37%”。据悉,在劳动报酬问题上,主要是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一般案件的处理时间为4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案件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内结案,按期结案率达到90%。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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