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持刀抢劫巡逻车撞死人 “醉汉”终审获刑20年
本报讯(通讯员陈实)胆大妄为的杨彦波酒后先后抢劫两辆汽车,其中一辆还是对其盘查的联防巡逻车,之后又无证驾驶,撞死一名无辜路人之后逃逸。记者前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杨彦波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30岁的杨彦波是黑龙江人,在北京没有固定工作。2005年2月24日凌晨,大量饮酒后的杨彦波,租乘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夏利牌轿车,在车上他持刀对李某进行威胁,劫取该车后,隐匿于附近一小区停车场逃跑。李某报警后,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联防队的杜某等3人驾巡逻车,在南磨房山水文园售楼处西100米处拦住杨彦波,没想到,杨彦波再次持刀把杜某驾驶的福田巡逻车抢走,并驾驶该车在朝阳区东三环辅路光明桥窑洼湖出口标志牌处,撞死一名男子,后逃逸。
法院审理认为,杨彦波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因此数罪并罚,最终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