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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招远事故 强调矿领导下井必要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1日13:51

  8月6日发生在山东招远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金矿电缆起火事故中受伤的39名井下作业人员升井后立即获得医疗救助。图为医院医护人员在为伤者精心治疗。蔡红文 摄

  中新社北京8月11日电 (石岩)中国国家安监总局11日对外发布了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公司“8.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通报列举了事故暴露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并强调要切实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通报称,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执行安全规程不严格、机电设备设施相对落后,以及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等突出问题。

  安监总局方面表示,事故发生时,下井带班的副矿长沉着应对,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矿工撤离升井,有效降低了事故损失,这充分说明了实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报提出,要全面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要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为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安监总局提出加强通风和机电管理、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设施、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应急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6点要求。

  8月6日17时左右,玲南矿业罗山金矿四矿区因电缆起火引发火灾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29人,经全力科学施救,313人成功获救升井(其中1人重伤),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玲南矿业属国有企业,年采矿能力20万吨,该矿各种证照齐全有效。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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