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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邮政支行抢劫杀人案今宣判 判死则当日执行

2010年08月12日01:57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 王海涛 实习生 张■/报道

  本报讯 昨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今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10号法庭将公开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对2009年9月29日发生在长春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朝阳路支行的李广庆持枪抢劫致英雄纪长秋身亡案刑事裁定书,被告人李广庆的生死将一锤定音。如果宣布死刑,将于当日执行。

  被告人李广庆,1985年出生,2005年8月初曾在公主岭市附近伙同其他两人抢劫一出租司机后逃跑。2007年1月份,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李广庆伪造了村委会的空白介绍信和公章,由其父亲李士财在该介绍信上填写了“孟繁军家户口本丢失,请补发”的内容,就这样李广庆父亲冒领了孟繁军的户口本,为李广庆办了名叫孟祥光的身份证。

  2009年9月,李广庆预谋抢劫长春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朝阳路支行,为此购买了作案工具,并多次踩点。9月22日前后的一天晚上,李广庆用钢锯将邮政支行南侧窗户两根铁护栏一端锯断;9月29日14时许,李广庆携带自制枪支五支和爆炸物三枚及瓦工锤、口罩等来到邮政支行将事先锯断的铁护栏掰开,用瓦工锤敲碎玻璃,进入营业室柜台内侧。李广庆持枪威胁营业员,将现金18万余元装入银行专用袋,从原路逃离。逃跑途中,长春市民纪长秋等人对李追捕过程中,李广庆开枪并投掷三枚爆炸物,其中两枚爆炸,李广庆逃至西民主大街与西中华路交会处,强行进入市民张某驾驶的出租车,纪长秋追至该出租车旁抓捕李广庆时,李广庆开枪击中纪长秋头面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2009年12月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李广庆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广庆父亲李士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广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淑艳、纪庆禹(纪长秋的妻子和儿子)经济损失人民币268,332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依法没收,赃款、赃物返还被害单位。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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