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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瞻园门口石狮被撞 博物馆向肇事者讨60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8月12日07:37

  400年石狮被撞,文物损失谁来赔?

  检察机关督促起诉为石狮“讨说法”检察建议让更多文物得到保护

  崔洁 肖水金 雒呈瑞

  江苏省首例因交通事故导致文物重大损失的“南京瞻园门口石狮被撞案”,日前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石狮管理方——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除向肇事方索赔20余万元的文物修复费用外,鉴于石狮已成残破文物,还要求赔偿文物贬损费40万元。

  检察官发现文物保护漏洞去年8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瞻园门口的一只石狮被一辆工程车撞坏。经文物专家鉴定,石狮制于明代末年,距今已有400年,价值在60万元至80万元。

  石狮被撞后,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但由于肇事方并不涉嫌犯罪,只能促成双方就有关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要求按照文物专家评估结果赔偿,肇事方认为数额过高,并以和保险公司未谈妥为由,拖延赔偿时间。

  “石狮被撞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影响很大。我们从一开始就关注案件的进展,多次到公安机关调取有关材料,了解石狮受损情况和理赔进度。”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建勤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该院民行科干警专门向有关专家请教被撞文物价值及保护方面的问题,了解到被撞石狮所在的夫子庙景区还有许多文物就在马路边,游人攀爬、机动车冲撞,让它们随时都有被损坏的可能。“文物遭到破坏,损失的是国有资产,肇事方虽然没有涉嫌犯罪,但民事赔偿却不能少。石狮被撞虽是个案,但也暴露出文物保护方面的漏洞。”张建勤说。

  督促文物管理部门起诉

  “今年4月,我们了解到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长达8个月的‘拉锯式’谈判后,仍未达成赔偿协议。为防止追索不力导致国有资产受损,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国有资产损失是最好的办法。”张建勤向记者介绍。

  4月15日,秦淮区检察院向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发出督促起诉书,建议依法提起诉讼,及时追回文物损失。5月4日,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采纳了秦淮区检察院的建议,向该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司机所在单位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及肇事车保险公司等三方赔偿文物修复费及贬损费60万元。

  检察建议让文物穿上“厚外套”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状。瞻园石狮子被撞,令人惋惜,而瞻园所属夫子庙景区还有众多文物‘裸露’在马路边,面临着同样的危险。”张建勤说。

  为了让文物管理部门对靠近马路、易被损坏的文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石狮悲剧的重演,6月,秦淮区检察院向该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指出,一些旅游景区内的文物旁缺乏警示标志和保护装置,存在被他人刻画、涂污或者损坏的安全隐患,建议加强对火灾、盗窃损毁等案件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旅游区醒目地段设立宣传警示标识,对不可移动的易损文物应设立保护装置等。

  秦淮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对此十分重视,将检察建议书函告有关单位,要求做好对下辖文物的安全防范工作。该区旅游局等单位接函后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了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全面检查,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最近到南京夫子庙景区游览的游客会发现,许多古碑刻都穿上了厚厚的‘外套’。如夫子庙大成殿里的‘孔子问礼图碑’被罩上厚厚的防弹玻璃、江南贡院门口大大小小近20块碑刻全部做了防护处理,并挂上了警示牌,还有大观园三段碑、泮池前的石栏杆等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张建勤说,夫子庙文物管理局还表示,今后他们将对夫子庙景区内地面裸露文物进一步加强保护。

  记者手记

  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面对国有资产的损失,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督促管理方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举一反三,在办案中主动发现和研究当前文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在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创新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该院在此案中的一系列做法,充分说明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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