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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不满中介“跳单”频发 房产中介大倒苦水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2010年08月12日08:59
中介 房主  李梦昕 绘 买房人
中介 房主 李梦昕 绘 买房人

    近日,网上一则关于二手房“跳单”引发伤人后果的帖子,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发帖人称,他的一个朋友是房产中介经纪人,一怒之下将一名“跳单”客户捅伤并自首。

    帖子内容的真实性尚待核实。但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跳单”频发确实已成为困扰二手房市场发展的顽疾。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为省中介费,不少买房人跳过中介直接和房主签合同

  新闻提示

  现象:“跳单”频发,中介大倒苦水

  所谓“跳单”,就是买房人通过中介看房后,跳过中介直接和房主签订买卖合同,以避免支付中介费。记者昨随机采访了南京多家房产中介,对方无一例外都称多次遭遇过“跳单”。

  “‘跳单’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大概占到总客户量的10—20%。”苏商房产的张先生说,通过客户回访、查询房产局网站上的过户公示、与同行信息共享等途径,他们很容易就能发现哪些客户“跳单”了。为控制“跳单”,行内普遍的手段是要求客户签看房协议,并出示身份证,但有些客户认为这是泄露个人信息,不愿签,他们也没办法。

  裕兴不动产的于先生说,有些客户签看房协议时使用假名字,填写假身份证号码;还有客户让同去的朋友签看房协议,自己则私下里找房主买房。

  中广置业的路先生表示,有时明知客户“跳单”了,也只能自认倒霉。而且,二手房交易中,租赁比买卖“跳单”现象更加普遍。

  “从业这么多年了,接触的客户比较多,有时打个电话,听听客户的口气,就能觉察到他是不是想‘跳单’,或已经‘跳单’了。”友邦置业的戴经理说,有时他们私下会与顾客理论,如果涉及的中介费较多,也会提起诉讼,结果自然有输有赢,关键在于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

  探因:不满意中介服务,嫌中介费太高

  “房产中介不能老是喊冤,也要从自身找原因。”市民程先生认为,房产中介既不是什么高科技行业,也不需要多大成本,租个门面,摆张桌子,放个电话就能开张,利润却高得惊人。以一套总价200万元的二手房计算,如果按单方1.2%的行规收取中介费,买房人就得多掏2.4万元。

  市民林小姐表示,有些房产中介不诚信,也是导致客户“跳单”的原因之一。今年初,她在网上看中了城南的一套二手房,急忙拨通网上留下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家房产中介,称他们代理这套房子。第二天,林小姐跟随这家公司经纪人去看房时,经纪人不停鼓吹自己“有手段”,称可帮林小姐少缴几千元营业税等。林小姐觉得不靠谱,表示自己还要考虑考虑。

  后来,林小姐又和之前比较熟悉的一家大房产中介联系。对方称,他们也有此房的代理权。原来,是房主自己把房源挂到网上后,多家房产中介为了赚买房人的中介费,都主动贴上去,说要无偿代理房主卖这套房子,但都未和房主签过任何代理协议。“中介如此卖房收费,让我觉得这中介费掏得不值。”林小姐说。

  律师:可在看房协议中约定提高违约成本

  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宁伟表示,一起“跳单”损失相对还是比较低的,因为嫌打官司麻烦,房产中介一般都是通过和顾客交涉索要中介费。实在索要不到,大多也只能自认倒霉,真正起诉的比较少。从规范二手房市场的角度来说,其实有了看房协议就已经够了,它有法律约束力,房产中介可在看房协议中适当增加违约成本,以避免顾客“跳单”。

  俞宁伟同时指出,要减少或消除“跳单”,在中介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还有待于买房人进一步了解房产中介的盈利模式。房产中介要花人力去搜集信息、做广告、聘请人员,还要承担违约成本,不是只带人去看看房这样简单。

  本报记者 邹伟 刘蒙丹

  本报实习生 王路遥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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