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阳8月12日电 (记者 李金辉 通讯员 何霞 邓涛) 王某驾驶客车行至南阳新野县施庵镇小营村内道路处倒车时,由于疏忽大意没看见后面的三岁儿童,将其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记者今日获悉,南阳新野县法院日前审结此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是南阳新野县航运居委会人。2010年2月27日16时20分许,在南阳新野县施庵镇小营村内道路处,被告人王某驾驶客车由东向西倒车时,疏忽大意没看见三岁儿童梁某,发生碰撞、碾压,造成梁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梁某的监护人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2010年3月9日,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梁某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王照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
南阳新野县法院审结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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