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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违章停靠致孩童横穿马路 被货车撞命丧路口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8月12日15:55
  为赶时间,校车违章停车后,年仅9岁的小伟独自下车回家,却在横穿马路时被过往货车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日前,青浦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判决被告严某赔偿原告小伟父母损失14.8万余元。此外,小伟父母还获得两肇事方以及承保的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36.5万余元。

  放学回家被撞身亡

  小伟出生在安徽老家,后被来沪打工的父母带到上海。小伟到了入学年龄,父母将他送入当地一所民办学校。该校由严某开办多年,由于收费低廉,吸引了大量农民工子弟入学。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学校还租用了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大型巴士作为校车,并安排一名跟车老师接送学生上下学。

  去年5月18日,下午放学后,小伟和同学们一起乘坐校车回家。小伟家住马路西侧,与往常一样,校车行驶到附近时,为节省时间,司机就近将车停靠在马路东侧。这段马路中间设有隔离设施,依照交通规则,此地严禁停车,跟车老师让小伟赶紧下车,校车随后驶离。看到家门口近在眼前,小伟懒得从前方路口绕到对面,便径直横穿马路。此时,悲剧发生了。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货车正好开过,闪避不及,将小伟撞倒在地。肇事司机赶忙将小伟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小伟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肇事方担责赔偿

  事后,交警支队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校车和货车驾驶员均承担次要责任,而小伟才是本起事故的过错方,应负主要责任。

  3个月后,悲痛不已的小伟父母将两肇事方以及承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因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损失。法院最终认定小伟父母的实际损失为58.2万余元,但因为小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判决4被告需赔偿36.5万余元。

  学校也应承担责任

  拿到判决书后,小伟父母认为,学校未将小伟送至安全地带,致使死亡事故的发生,其违反了应尽的管理、保护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人随后到教育部门查询,却发现学校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2009年12月,小伟父母将学校的开办人严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两人在前起诉讼中未获赔偿的部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满10周岁的小伟对自身行为显然缺乏必要的认知和预见能力.被告违章停车后,又未将小伟送至安全地带,致使其横穿马路时被撞身亡,被告应对小伟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未与学校明确约定校车停靠点的情况下,小伟父母对小伟上下学未采取接送措施,对事故后果也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故判决被告严某需对小伟父母在道路交通事故诉讼中未获赔部分,即21.7万余元,承担60%的责任,并赔偿两人精神损失赔偿金1.8万余元。

  通讯员 彭丽颖 本报记者 江跃中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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