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2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土资源部今天首次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供应计划。
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规范》首次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此外,《规范》还从计划编制的范围、内容、主体、程序、要求、成果等方面,系统规范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
据介绍,按照《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的科学安排。《规范》要求,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计划的编制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