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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组织800人出国打工敛财6000万 开审不认罪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8月13日08:20

  介绍800人出国打工敛财6千万

    本报讯 (记者高健) 罗颖、龚小宁涉嫌组织800多人到罗马尼亚打工,赚取中介费6000多万元。昨天,这起特大非法经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均不认罪。

  检方指控称,2007年,罗颖、龚小宁利用个人关系承揽了向罗马尼亚欧石公司输出劳工业务。2007年12月1日,二人在明知个人不得从事对外劳工合作并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利用具有劳务输出资质的富源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约定由该公司全权委托二人操作招收出国务工人员事宜。

  随后,二人又找到具有对外工程承包资质的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并由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欧石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此后至2008年11月,罗颖、龚小宁陆续从山东、吉林、河北、四川、江苏、福建等地招收800余名工人赴罗马尼亚务工,并按每人76000元至820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费用,共敛财6000余万元。

  “我不知道个人不能从事外劳输出工作。”罗颖说,她和龚小宁都是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退休员工,在岗时都从事劳工输出工作,但自己长期居住国外,不熟悉中国法律。龚小宁虽然承认知道法律,但也不认为自己犯罪。

  罗颖说,她和富源公司的副总詹某是多年朋友,该公司有劳务输出资质,希望自己能帮忙在这方面有所拓展。随后,她们获知欧石公司需要劳工,就找到老东家,介绍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欧石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同时与富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我们只是从中牵线搭桥,劳工输出都由三家公司完成,手续完全合法,并不存在非法经营。”二人辩解道。

  检察官认为,二人利用个人关系承揽了向欧石公司输出劳工业务,且未得到富源公司的授权,性质上属于个人行为。对此,龚小宁反驳道:“因为合作愉快,富源公司本来要给我们发聘书的,但我们都是退休的人了,嫌麻烦,加之私交很好,就没有接受聘书。”

  对于6000余万元如何分配,罗颖说,扣除机票款、罗马尼亚使馆签证费、欧石公司办理签证许可费外,还要给富源公司一部分钱,再刨去国外4年的工人管理费用,剩下的才是她和龚小宁的收入。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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