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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计算机公司原董事长贪污受审 未请辩护律师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08月13日17:11

  □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

  昨天下午,原政协委员、现年62岁的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焦自纯贪污、受贿案在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焦自纯没有请辩护律师,也未接受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焦自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万余元,并授意他人侵吞公款147.6万元,大多其用于购房和装修。昨天庭审中,焦自纯对各项指控均供认不讳。据悉,其家属已退回了全部赃款。

  下属落网 牵出大贪

  昨天下午的庭审可谓波澜不惊。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焦自纯对自己所涉的受贿和贪污指控均供认不讳。没有请辩护律师的他,只用一句“是事实,没有不同意见。”回应了起诉书的各项指控。

  现年62岁的焦自纯,在长江计算机(集团)工作长达16年,担任集团的党政“一把手”14年。 2009年6月,焦自纯因退休年龄到限被免职。令他万万没料到的是,因为下属经济犯罪案发竟牵出自己。

  2009年下半年,静安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长江新成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胡亦邦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时,发现焦自纯有违纪现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认为,从长江(集团)长期不甚乐观的经营状况看,“一把手”焦自纯可能有问题。

  检察机关在账目中细细盘查,发现长江浩远房地产公司的账目尤为混乱。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总经理李之红有贪污受贿的重大嫌疑。李之红在讯问过程中,对一笔一百多万的钱款的去向始终交代得含含糊糊。最终,她交代出这笔钱是给上司焦自纯购房和装修用了。

  上海市纪委由此对焦自纯采取“双规”措施。期间,焦自纯交代了授意李之红共同贪污140万元用于焦自己购房和装修的犯罪事实。

  在大量确实的证据面前,焦自纯最终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为顾建国拿地、借钱,并借此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至此,焦自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收受贿赂200万余元,并且伙同下属贪污公款14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终于水落石出。

  公司越差 “小家”越大

  自焦自纯掌控长江(集团)后,他利用改制等契机,新设十余家公司,而后利用子公司对外投资、违规担保,可大量投资血本无归。相形之下,焦自纯的“小家”却经营得风生水起,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坐拥6套房产,其中一套还是价值几百万的独栋别墅。而焦自纯的涉案金钱也大多被其用于购房和装修。

  1988年就进入上海长江建设公司工作的李之红,于2003年被正式任命为长江浩远房产公司总经理,焦自纯也于同年被任命为该公司董事长。长江浩运公司是长江(集团)下属的国有公司,除经营方向等重大问题需要由董事长焦自纯决定外,公司具体的经营活动包括财务等方面,李之红都有权决定。而静江房产公司则是长江浩远房产公司全额投资的项目公司,由李之红全权负责。李之红是两家公司财务的“一支笔”。

  2004年初,焦自纯看中了静安河滨花园的一套房子,打算给儿子当婚房。 2004年4月他又选中了一套复式房子。两套房价共计260余万元,这对焦自纯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他又舍不得卖掉旧房子。

  于是焦找李之红说:“购房款我自己准备出一部分,再找银行贷一部分,不足的你就用房产公司的公款付掉”。之后,李之红替焦家办理了购房手续,其中购房款、契税等73万余元是由李之红用公款埋单了。

  2004年7月左右,焦自纯准备装修新房,他又吩咐李之红去找一个装修队,前前后后,焦两套房子其余的装修费、材料费等由李之红用70余万元公款支付了。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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