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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被告被判死刑(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13日17:05
长沙机场大巴案庭审现场

  人民网长沙8月13日电 (记者王伟健)13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7.21”长沙黄花机场大巴纵火案。经过3个多小时审理,并经长沙中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谌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谌海涛,男,35岁,湖南益阳市人。谌海涛因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遂伺机报复社会。2010年7月21日上午,谌海涛携带装有两瓶汽油的黑色电脑包及两只打火机乘的士到达长沙。约16时左右,谌坐上牌照为湘A17281大巴从黄花机场返回长沙民航酒店,并坐在该车最后一排左侧靠窗户位置。待该车驶入机场高速(S40线)12公里地段时,谌用折叠小刀刺穿装满汽油的塑料瓶,汽油随即流出,并渗透电脑包。谌便用打火机点燃该电脑包,迅速将已经燃烧的电脑包扔向大巴车其座位前三四排的过道。该电脑包落地时明火意外熄灭,谌立即冲上前捡起电脑包回到原座位,迅速再次用另一只打火机将电脑包点燃,并将已燃烧的电脑包扔在大巴车最后三四排过道位置。该电脑包迅速燃烧,并引发大火。

  大火发生后,大巴车司机当即停车,车上乘客拥挤往车门处逃生,部分乘客砸破车窗后逃生,被告人谌海涛坐在车尾目睹火势蔓延,欲同时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后因受不住车内高温和烟熏,遂用手肘砸破车窗玻璃跳下大巴车。因认为大巴车火烧后会爆炸,被告人谌海涛趴在大巴车下等待汽车爆炸。在消防车赶到后救火过程中,因消防队员喷水灭火,被告人谌海涛被热水烫伤,后被医务人员送住长沙市八医院救治。公安机关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情况,在医院将被告人谌海涛抓获。该事件共造成李某某、肖某两人死亡,阳某受重伤,全某等十三人受到轻伤或轻微伤。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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