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8月13日电 (丁喆 彭为红)记者13日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从下月起,鄂企可使用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来质押贷款,为企业融资贷款增添一条新途径。
湖北省工商局日前会同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定《湖北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并将于9月2日正式施行。《意见》规定,住所在湖北省境内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都可以作为“借款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贷款人”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
根据该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由贷款人、借款人协商按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
湖北省工商局明确表示,对借款人不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以及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已过或贷款期限超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等情况,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截至今年6月,湖北共有注册商标8万余件,其中包括著名商标704件、驰名商标56件、地理标志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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