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陇南市委关于印发陆浩同志重要批示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党委(党组)、中央及省驻陇单位党委(党组):
8月10日18时至8月12日22时,陇南部分县区因强降雨引发洪暴,重灾区已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严重损毁,抢险救灾刻不容缓。今天早上,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同志打电话给陇南市负责同志,了解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对陇南市抗洪抢险救灾作出重要批示。现将批示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迅速解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调集一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把受洪水围困的群众解救出来,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二、要妥善作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安抚遇难者家属,搞好抚恤工作。
三、要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基础设施,抓紧抢修道路、桥梁、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尽快打通道路,恢复供水供电,保障通讯畅通。同时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四、要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迅速调集急需物资,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
五、要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要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带领群众奋起抗洪抢险救灾,努力把因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中共陇南市委
2010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