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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儿子将他人打成重伤 父母“买单”赔偿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3日20:24
  中新网盐城8月13日电 (陈雷 于从文 谷华)江苏滨海县一名精神病人突然袭击他人,致其受重伤。近日,经滨海县人民法院调解,作为该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向受害人赔偿2万元。

  2008年11月2日,滨海县八滩镇村民刘某在乡村道路上行走时,精神病人张某跟在他的身后。突然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木棍猛砸刘某的头部和右侧胸部,致其严重受伤。刘某随后被送到县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较重,被转至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刘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张某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刘某因经济赔偿问题未能解决遂以张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张某的父母)为被告,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张某拿棍砸伤刘某,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作为张某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应当对张某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张某的父母向刘某赔偿2万元。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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