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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案存多个疑问待解 专家吁明确第一责任人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15日01:55
  据新华社电 13日,罗彩霞诉8名被告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一案,由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在湖南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虽以调解结案,但仍有多个疑问待解。造假事件中,除了已被判刑的王峥嵘,还有哪些人应追责?翻版“罗彩霞案”频频曝出,暴露出哪些高招黑幕?记者进行了调查。

  庭审中,罗彩霞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冒名顶替者”王佳俊赔偿损失4119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母亲杨荣华、湖南邵东县一中、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等7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庭上,王峥嵘的代理人承认侵犯了罗的姓名权,但不承认侵犯其受教育权。因为如果不是王峥嵘的努力,罗不够贵州师大录取线。而除王峥嵘一家外,其他5被告均表示在此事件中无过失。

  此案当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罗彩霞撤诉,被告王峥嵘给付赔偿金4.5万元。

  唐昆雄是否清白?招录环节是否“无辜”?户口迁移证是偷的?多人指出,这些疑问需查明并公布真相。

  专家观点

  招生审查明确第一责任人

  2009年以来,类似“罗彩霞事件”在各地屡屡曝出。中宜教育国内考试研究中心教研组组长戴斌认为,高考录取公布的信息太少,除了被动地被告知结果,没有更多渠道了解情况,让录取有些环节成了“黑箱”。

  教育部曾规定,“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个人或中介转递”,“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复查”。然而,在权力和关系面前,这些“硬规定”却形同虚设。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卫明分析,阻断“克隆生”制造链条,缺的不是规定,而是“硬执行”。在冒名顶替案中,涉案人员往往只是受行政处分,鲜有刑事处罚。

  戴斌等专家建议,对在招生过程中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中学,要依法处理;明确招生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在录取通知书上印考生照片;弱化招生单位核心权力,用“集体招生”制度杜绝“个人招生”的随意性。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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