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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救灾物资发放试行办法出台 领取需签字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15日19:16
  人民网舟曲8月15日电 今日下午,甘肃省民政厅下发《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物资发放办法》(试行),规定了舟曲救灾物资发放标准和执行办法。

  《办法》规定,救灾物资的发放要坚持进村入户、登记造册,同时要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受灾群众有住处、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

  领取救灾物资人员资格及对象

  对受灾群众实行救灾物资分类保障,保障对象按重点、一般、其他分类,分类由村(居)委会评议小组评议,并张榜公布,经由村、乡、县逐级确认后,发放有明确分类标志的《救助款物领取卡》或《救助证》。

  重点保障对象主要为“三孤”人员、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及家庭成员重大伤亡的受灾群众;一般保障对象为住房损毁、暂时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其他保障对象为受灾较轻但需要救助的群众。

  救灾物资统一发放及领取

  救灾物资由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生活安置组负责统一发放。物资发放点主要集中在安置点和受灾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发放优先保障重点,照顾一般,兼顾其他。

  受灾群众凭《救助款物领取卡》或《救助证》按指定的救灾物资发放点领取物资,领取时需在登记册上签字或盖章。

  救灾物资发放备案及监督

  各救灾物资发放点在登记造册的同时,要建立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救灾物资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变卖、截留,不得平均发放,优亲厚友,同时,要张榜公布受灾群众领取的救灾物资名目,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领取物资名称及数量等。

  农业、卫生、质监、药监等部门要对拟发放的救灾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检疫和卫生监督,各负其责,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安全。

  为确保救灾物资发放规范有序,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介入救灾物资的发放过程,并采取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跟踪监督。公安部门需派出警力,维持好救灾物资发放点正常秩序,确保物资顺利发放。(林治波 赵野)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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