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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开展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要求需及时拆除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8月16日01:01
崔杰要求,经过鉴定确认的危房,住户必须立即迁出,危房要及时拆除
崔杰要求,经过鉴定确认的危房,住户必须立即迁出,危房要及时拆除

  记者 李明罡 实习生 黄宝龙/报道 赵毅亮/摄

  本报讯 昨日,长春市市长崔杰和副市长王学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进行实地踏察。崔杰要求,全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要立即全面展开,经过鉴定确认的危房,住户必须立即迁出,危房要及时拆除,不得再利用。

  危房要及时拆除

  保证居民的安全

  崔杰一行查看了宽城区新伦胡同、北京胡同、南京大街、芷江路等处的危旧房屋,询问了房屋的建造年代、建筑结构以及目前的一些保障措施等。“这屋子里许多地方都裂缝了,旁边还有许多危房。生活在这里,我们是整天提心吊胆。”住在这里的居民纷纷表示,此处成片的危旧房屋均为日伪时期的建筑,房屋残损破旧,损毁严重的已经出现倾斜和裂缝。

  随后,崔杰一行又来到南关区长春大街和大经路交会处附近的危旧房屋集中区,深入到背街小巷实地查看。这里的危旧房屋也存在着渗漏、结构不牢固、稳定性较差等“通病”,崔杰对随行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一定要做好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该停用要坚决停用,该撤离要及时撤离,该拆除要限期拆除,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的安全。

  崔杰表示,对危旧房屋进行大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涉及拆迁改造的危旧房屋,可以通过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加速推进。

  全市排查危房安全隐患

  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

  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立即开展危险房屋大排查工作。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设立专门安全隐患排查举报投诉电话:(0431)82719688、88580091。

  据了解,此次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六项,即:住宅房屋使用年限30年以上,非住宅房屋使用50年以上;房屋投入使用后曾经进行过改变结构形式或进行过拆改的;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增加荷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由于其它因素影响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已灭籍房屋,尚未拆除继续使用的;其他可能有安全隐患的。

  排查的内容为:1、查清房屋建设年代,是否存在年久失修等安全隐患。2、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是否经过批准,对房屋安全影响程度如何。3、房屋是否出现裂缝、沉降、倾斜、震颤等危险征兆。4、房屋是否存在外墙破损严重的情况。5、阳台上自行设置保温防护设施增加荷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6、在房屋上设置广告牌匾及其它附设物是否影响房屋安全。7、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非住宅房屋,是否超过其鉴定年限。

  通知还特别要求,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各类洗浴、室内公共游泳场馆等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3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发生过拆改行为的公共场所每两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公共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谁的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报告。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非住宅房屋,未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要立即责成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向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联系电话:(0431)86023066。

  同时,根据自查和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组织处理,及时排除隐患。长春市将组成专项指导检查组,对全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排险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技术服务。对房屋安全责任、防范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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