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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公安分局严管涉案车辆 具体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6日07:58
  本报讯 记者周斌上海市宝山公安分局在涉案车辆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近日制定下发《宝山公安分局涉案车辆管理规定》。

  共计27条的管理规定,明确了涉案车辆范围和管理责任人,完善了保管、处置规定,规范了对涉案车辆扣押、存放、移送、提取及处理方式等的一整套管理及处置流程,强化事中监督,实施全方位动态管理,有效地提高规范化程度。

  管理规定明确,各涉案车辆案件的具体承办人为具体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车辆保管的内勤为分管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部门政工领导为本单位涉案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涉案车辆的登记、保管、移交等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对扣押等流程进一步提出了细节性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在登记扣押车辆时,应对车辆前侧方、后侧方等角度进行拍照固定外观,并记录车辆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应将车辆里程表中显示的公里数,剩余油量等车辆特征记录在《涉案机动车(非机动车)保管单》,并经车辆所有人或持有人签字确认。

  管理规定不仅明确了涉案车辆包括行政或刑事案件扣留、扣押车辆和交通事故、无主车辆,而且针对抛弃、遗弃车辆、被羁押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物品中的车辆等特殊情况,以及法律未尽说明情况下的车辆处置也予以了规定。对基层民警开展对涉案车辆的管理和处理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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