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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管理新办法出台 银行催欠款不得电话威胁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2010年08月16日08:11

  本报讯 (记者李彦) 超额刷卡,收超限费需持卡人“点头”;不得向未成年人发卡;禁止使用暴力、威胁等不当催收方式……近日,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进一步控制信用卡风险,并保障持卡人权益。

  昨日,记者询问本地农行、招行、光大、兴业等多家银行信用卡人士,受访者均表示,银行擅自收取超限费、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卡、使用暴力、威胁方式催收等现象的确存在。《办法》一旦执行,信用卡在收费、发卡、催收方面,将受到一定限制。

  威胁电话催收欠款

  因资金一时周转不灵,梁先生一笔1万多元的信用卡欠款已经拖了快半年。“银行开始还很有礼貌地打电话、发信函催款,后来干脆找人打来电话威胁,如果不还款就要来公司告发。”梁先生为此整日担惊受怕。

  本地多位信用卡人士坦承,银行会采用电话、信件等方式催收,如果效果不佳,也不排除请专业催收公司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催款。

  《办法》意见:银行应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现象二】银行暗收超限费

  忙着采购家电、家具的张先生向银行申请,临时将自己的信用卡额度从1.5万元上调至2万元。一个月后,张在银行寄来的对账单上看到一笔250元的超限费,电话咨询才知,这是因为没有及时偿还临时上调的5000元产生的超限费。

  《办法》意见:银行如需收取超限费,必须事先获得持卡人授权,并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通知。发卡行获得持卡人收取超限费授权后,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提供一次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只能收取一次超限费。

  【现象三】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

  16岁的小方瞒着父母,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了张信用卡,随后两个月刷卡消费5000多元,因没经济来源,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被银行多次催收。小方的父母虽然最终替儿子把钱还上,但对银行滥发卡的行为颇为不满,“他还是个没有工作的孩子,银行怎么能给他发卡呢”?

  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银行只面向18岁以上成年人发卡,但也有个别银行表示,只要有身份证就能申请信用卡,不必年满18周岁。

  《办法》意见:银行禁止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同时不得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没有稳定还款收入的人群发信用卡。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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