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薄弱的状况,2007年,贵州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寨(社区)活动。2009年,全省选择了10个县(市、区)作为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的试点县(市、区),建立规范化的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点)。
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417个;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高等院校、监狱、劳教所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83个;在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4559个,一个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社会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站(点)为补充的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正在形成,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加强。
今年6月,贵州省召开了各市(州、地)、县(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工作现场会议,总结和交流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工作试点县经验,全面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工作。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实地考察、观摩了贵阳市南明区法律援助进乡村工作示范点小碧乡秦棋村、永乐乡罗吏村法律援助联络站和永乐乡法律援助工作站。
贵州省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点)的具体做法是:明确工作站、联络站(点)工作职责,完善了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县、乡(镇)两级投入适当的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有关领导担任工作站负责人,村支书、村主任担任联络员,村民组组长担任信息员,同时广泛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和威望较高的村民、社区居民为信息员;由县、乡两级组织加强对村(居)、社区联络员、信息员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将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内容张贴到墙上,向群众公开;联络站(点)主动掌握本村、本寨、本社区的重点援助对象的有关情况,联络员负责本村群众的初步接待咨询和引导农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贵州省司法厅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首先,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延伸,扩大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面。在村、社区、较大的自然村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每个社区、村民小组、寨子都有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网络覆盖到了最偏远的村寨,法律援助就在每个村、每位居民的身边;二是畅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他们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三是让更多的基层领导和群众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去,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四是加强了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五是形成了一支工作队伍,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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