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争回属于我的那一面砖墙!”8月14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运通馨苑的周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周女士所说的“那一面砖墙”位于她家阳台的南面,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而争砖墙的对象是邻居张先生。
为争一堵墙,两家打官司
据介绍,周女士和张先生住在同一栋楼的2个单元,两家房子中间有一条30厘米左右的伸缩缝,周女士住在伸缩缝的北面,张先生住南边。因为两家住10楼,按以前的高层建筑防火规定,10楼以上的房子相邻两家阳台之间要设一道门。
“在两家之间设一道门,从安全和生活的角度来看,都不是很方便。”运通馨苑小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少相邻业主协商,以伸缩缝为界,各自在阳台一侧砌墙,这种做法也符合后来新实行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但是,周女士和张先生两家一直没协商好,为此还打了两场官司。到现在,两家阳台中间还被一扇铁门封住,两家人互不相让。
周家:“张家占了我家门洞”
“是张家不讲道理!”周女士碰到记者就说。据周女士介绍,她买房比张先生早半年,当时两家阳台之间还是一个门洞。一直到张家买了房,才装了门。不过,门装到了她家阳台砖墙墙洞内。
2007年房屋装修时,周女士叫人把那道门给拆了,在墙洞内靠近伸缩缝一侧砌了一堵墙。“砖墙没越过伸缩缝,不对张家构成任何影响,但张家看到砌的墙后,马上叫人拆墙,砌回到原防火门的位置。”
“根据房屋设计和竣工图纸,防火门其实应该安装在张家墙洞内,但是张家硬说是安在我家。”周女士说,2008年,儿子向芙蓉区法院起诉张家,2009年,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光请律师打官司就花了两三万。
张家:3年没过一天清静日子
记者到张家采访时,张先生显得很不耐烦。张先生说,为了这一道门,周女士一家闹了3年,社区、街道、派出所、法院、建委、媒体等,几乎所有能找的单位都找来了。
张先生说,他当初买房时,阳台上的防火门就安装在周女士家阳台砖墙门洞里。“法院的判决书已经说的很明确了!”张先生说,周女士一家先后两次到法院告他,法院一审、二审都已经判决了,要求防火门安装在周女士家阳台砖墙门洞里。“我现在不想跟她协商。”张先生说,既然法院都已经作了终审判决,我们就按法院判的来执行。
物业说法
这是个小事没必要折腾
“这本身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运通馨苑物业公司负责人张伟对记者说,6栋一共有10户业主和周女士、张先生两家的情况一样,他们都是通过互相协商解决好这个问题。现在两家为争这一小块地方,花了钱不算,还劳心劳力,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