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电 怀疑丈夫挣了钱在外养女人,即迁怒于丈夫用来挣钱的农用车,想一烧了之,又用刀划伤阻拦烧车的婆婆,砸坏了家里的部分电器,后欲自杀被110救下。近日,该妇女因故意伤害罪被兖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兖州籍农村妇女刘某与丈夫结婚已经十余年,共同育有一女一子,婚后感情尚可。几年前开始怀疑丈夫在外养了别的女人,遂即与丈夫闹起了离婚,并且把孩子扔给婆婆和丈夫,搬到娘家居住。2010年春节后,儿子到姥姥家与刘某同住了几天。眼看孩子要开学,刘某想把孩子送回婆婆家。离开娘家前,刘某思前想后竟认为丈夫在外包养女人都是挣了点钱惹的祸,因而迁怒于丈夫用于挣取运费的农用车,想一把火烧了它,与丈夫争个鱼死网破,然后自杀死到婆婆家。第二天一早,刘某即携带了两个5升的空油桶和一把菜刀,骑着自行车载着孩子分别购置了汽油和农药,来到婆婆家发现农用车即停在门口,安顿好孩子后进门问婆婆丈夫在哪儿,在得到否定答复后,出了门即攀上农用车车门,往驾驶室内倾倒汽油,感觉异常的婆婆前来劝阻,发了疯似的刘某用菜刀朝婆婆胡乱挥舞,刘某婆婆脸上被划伤吓退后,刘某用火机点燃了农用车,闻讯赶来的村民立刻组织灭火,灭尽火时车的驾驶室已被烧毁。趁乱离开现场的刘某又来到自己和丈夫的家,砸坏了家里的电视机、茶几和部分门窗玻璃。然后打开农药瓶准备自杀,被接到报警赶来的110巡警夺下,并被公安机关传讯。经法医鉴定刘某婆婆面部伤情构成轻伤,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起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刘某开始反省悔悟,顾及家庭的婆婆和丈夫也为其求情,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2010年7月,公诉机关将该案起诉至兖州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夫妻矛盾,故意用菜刀划伤阻拦自己非法烧车的婆婆,致婆婆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事处罚,因为其故意毁坏的车辆、电器,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再另行处罚。鉴于刘某有悔罪表现,决定痛改前非,而且获得受害婆婆等家人的原谅,法院对其从轻判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刘某表示不上诉。(记者 李鹏 通讯员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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