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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博客转载五张范冰冰婚照 遭索赔15万(图)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8月17日02:13
  樊荣强出示渝中区法院传票

  在网上申请一个博客,写写杂文、随想,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今年,博主樊荣强就是在博客和网站中贴出了五张范冰冰的婚纱照,被享有著作权的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侵权,案件本周四开庭。

  “简直是天降横祸!”樊荣强说,他无论如何也没想通,随手在网上搜几张照片进行转载,怎么会侵权?

  转载范冰冰照片

  樊荣强今年45岁,长寿区人,曾当过记者、自由撰稿人,还下海经过商。两年前,他开办了一家口才培训中心。

  8月15日下午,记者在樊荣强办公室里的电脑上看到,这篇惹祸的博文标题为《樊荣强:美女范冰冰美若天仙婚纱照的逝水流年》,显示的发表日期为2010年1月3日。

  文章大意是:2010年1月3日下午,樊荣强看了电视连续剧《铁齿铜牙纪晓岚4》中的某一集,觉得跟在女演员闫妮身后的丫环青春漂亮,便联想到当年《还珠格格》里范冰冰扮演的丫环。虽然不知道范冰冰演了什么戏,但总是新闻不断,还经常在电视广告里露脸。

  博文末尾在感慨了“当她们的青春流逝,一切都让它流水而去吧”之后,贴出了5张范冰冰的婚纱照。

  随后,樊荣强把这篇博文上传到他开设的“重庆口才培训中心”网站上。

  遭索赔十五万元

  樊荣强说,文章只是对娱乐明星动态发表了一点个人抒怀,带点评论性质,配几张照片,也是为了说明范冰冰的美貌,美化博客版面,“属于网络博客的流行规则”,而转载到自己的口才培训网上,也是出于“自己汇集收藏作品的习惯”。

  “照片在网上到处都是!”樊荣强说,要找这几张照片,只需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输入范冰冰、婚纱等关键字,就能很方便地找到,照片上也没打任何水印,自己即便是想注明出处,也无从查询,“况且早被转载了上万次,你说我该找谁要这个授权去?”

  7月中旬,他收到法院的传票,称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他侵犯著作权,索赔15万元。据悉,该案将于本周四在渝中区法院开庭。

  银行账户被冻结

  樊荣强说,随后自己在网上查询得知,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此前已打过多个类似的著作侵权官司,分别向两家婚纱影楼进行了成功索赔。“既然著作权曾被屡次侵犯,为何不吸取教训,让这么重要的照片流传到网上,连个水印都不打?”

  樊荣强出示的一份由该公司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上显示,婚纱照完成日期为2009年9月,登记日期则为今年1月,“先把照片放在网上供大家随意下载使用,再去登记公证,进行索赔,我怀疑他们是在故意"钓鱼"。”

  目前,因原告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樊荣强的多个用于日常支付的个人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有的还因无法自动扣款,而留下了信用污点。

  不止他一人

  成被告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上海弓禾文化传播公司法务部的杨先生。他告诉记者,这组照片是范冰冰代言的一个商业项目,请的是顶级摄影团队,加上出场费等开支,花费上百万,“要是谁都可以乱用,肯定会给明星和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照片是如何流传到网上的?

  杨先生坦言,这组婚纱照授权给了好几个用户在使用,究竟是从哪里流出来的,他也不太好说,“拷个照片太容易了”。

  照片为何没打水印?

  杨先生表示,他们也曾多次提醒过用户,但用户普遍反映,水印会影响照片的美观,减弱宣传效果,最后也不了了之,“正因为这个行业太不规范,我们才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还有哪些人或者单位被起诉?

  杨先生透露,除了樊荣强,还有多家国内网站和论坛也因使用这组婚纱照,而被同时起诉。

  博客空间上传他人照片

  最好注明“转载”

  在博客、空间等平台刊登照片有何风险?该如何规避?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表示,要构成著作权侵权,一要看获取作品的途径是否正当,是否经过了授权;二是看是否以赢利为目的。

  “贴在博客中,问题不大;放在口才培训网上,值得商榷。”陈昊说,樊荣强开设了一个口才培训班,网站也是用来宣传他的口才培训班的,把范冰冰的照片贴上去,是否为他招揽生源带来了直接效果,从而获取商业利益,需要双方通过举证来说明。

  陈昊律师提醒博主们,现在我国对网络的监管正在逐步规范,网友在写博客、写QQ空间时,如果要上传、转载非本人的图片时,最好注明“转载”,写明图片的来源等相关信息,尽可能规避侵权风险。

  记者 杨馨 见习记者 张燕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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