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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原交通局长因受贿12.5万元获刑十年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8月17日02:13
  本报讯 先后三次收下对方送上的好处费共计12.5万元,上周五,长寿区交通局原局长陈正伟被长寿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正伟现年47岁。2006年,身为长寿区交通局长的陈正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罗公路工程的验收中,为湖南第六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分公司提供帮助,事后收下该公司送上的好处费4万元。2008年,陈正伟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在付新公路工程和云韩公路工程的投标期间,为两家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提供便利,使两家公司顺利中标,收受两家公司送上的8.5万元好处费。

  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曾鑫 通讯员 张议丹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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