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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举报者最高奖10万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8月17日02:13
  我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市民举报最高可奖10万元

  市财政局昨日传出消息,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已联合发文,在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中,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民举报“小金库”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三类国企要进行治理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小金库”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包括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所谓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是指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在社会团体方面,由市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由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等,均要进行“小金库”治理。

  在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方面,三类企业要进行“小金库”治理———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小金库”资金来源形式多样

  “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如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

  时下“小金库”资金来源更加繁杂,方式也更加隐蔽。据介绍,“小金库”资金来源除了乱收乱罚,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合法收入,收取不法收入及接受赞助、捐赠等传统手法外,又出现了虚列收支、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手段。

  其次,“小金库”表现形式除了以现金形式由相关人员保管或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外,还出现了向下属或关联单位转移设置的方式。

  第三,“小金库”多用于单位职工个人福利、补助、奖金以及超标准、超范围解决单位办公费用等灰色消费,而且相当一部分用于满足个别人的利益,进行送礼、行贿、挥霍、因私消费甚至贪污私分等黑色支出。

  举报查实最高奖10万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有关部门称,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处理。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欢迎单位和个人举报国企和社会团体的“小金库”。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最高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举报电话:67575239,举报邮箱:xjkcq@cq.gov.cn。

  本组稿件由记者 张彬 见习记者 钱宇 采写

  国企“小金库”

  主要表现形式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5、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社团“小金库”

  主要表现形式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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