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俞刚)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公布《陕西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共有十二个大项86条具体要求,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共有十二大项72条具体要求。
陕西省卫生城市标准共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等十二个大项。
省级卫生城市主次干道路面要平整,两侧建筑物立面整洁,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居民阳台无乱堆杂物、乱挂衣物等现象,屋顶绿化美化。沿街单位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完好,配置符合标准要求。建成区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乱搭乱建,无垃圾渣土裸露和违章饲养禽畜现象。城市道路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98%;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机动车辆停放场建设规划,停车场建设满足停放需要。 同时要求环卫工人队伍稳定,数量满足需要,待遇不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省级卫生城市要求各类市场管理规范,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管制制度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绿化品位高,单位、社区庭院绿化、美化良好。
陕西省级卫生县城的城镇建城区路面要平整,硬化率≥95%,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新建、改建道路实行雨污分离,无堵塞现象;有专业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清扫保洁不少于12小时,其他街道不少于8小时;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洗率≥15%。建成区内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运输车辆车体完好整洁,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其中农村卫生要求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达90%以上,县城所在镇3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均达80%以上)。村内家禽牲畜实行集中小区化养殖或圈养,无散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