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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也是福利?(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8月17日05:37

  杨涛/文 朱慧卿/图

  8月16日《华西都市报》报道,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据称,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聊天。针对网议,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规定。

  网民将批评的火力集中在于“午休期间摔倒在卫生间算不算因公?”“与女友聊天也是工作?”我倒觉得在边工作时边与女友聊了几句,不能就说他不是在工作。但最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此,认定“因公牺牲”以后相应的赔偿和补偿才是问题根本。

  钱是由财政出,最终落到纳税人头上,政府机关和官员当然乐于做个“老好人”。正是这种心态,许多在酒桌上喝酒死亡的公务员,也被当作了“因公牺牲”。在酒桌上喝酒醉死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也被西乡交警中队“向上级请求认定为因公牺牲,并申报为"烈士"。”政府官员随意申报“因公牺牲”的心态,背后事实上有一个“潜规则”在支撑,那就是政府机关除了明摆的“阳光福利”外,还有许多“暗地福利”,比如出国考察、公车消费、公款吃喝、集资建房,等等,就连公务员意外死亡了,也给他们安上个“因公牺牲”,享受人生中最后一次福利。

  所以,网民对于朱继宏“因公牺牲”的质疑,其深层次更在于对“因公牺牲”程序透明性和公平性的质疑。什么时候,我们的政府机关能真正视纳税人为主体,秉持对纳税人负责的态度,“因公牺牲”或许才不会闹出今天这么多的争议。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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