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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植入式广告亟须加以关注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17日21:52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96号建议答复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与文化的联系更加紧密,市场营销手段和广告活动日益多样化,以文化为载体的植入式广告已成为一种新的营销形式,亟须加以关注和研究。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广告法虽然在文字上没有针对植入式广告的相关条款,但依据广告法的基本精神,植入式广告明显存在违规问题,侵犯了数亿观众的权益,建议工商机关对广告植入行为加以规范。这一建议被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列为第2196号建议。

  工商总局表示,第2196号建议对于完善广告法律、规范广告植入行为很有参考价值。广告法颁布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新的广告形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某些领域存在法律空白,如植入式广告就缺乏相应法律对其加以规范。

  工商总局表示,植入式广告是在经济、文化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广告营销形式,工商总局将作为专题认真研究,并结合正在进行的广告法修订工作,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此外,规范广告植入行为除了完善立法,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节目制作环节的管理,电视台等节目制作单位也应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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