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逾九成消费者“摇头”
北京消协调查显示基本月租费过高预存话费余额不退成投诉热点
作者:刘浦泉
【据新华社北京17日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今日公布的一项电信行业资费民意调查显示,九成以上消费者对现行电信资费表示不满,普遍认为电信余额不退的规定不合理,国内大多数地区执行的20元左右的固定电话月租费应该降低或取消。
7月12日至7月22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电信行业相关问题,联合搜狐财经频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0年电信行业资费民意调查。调查中,共有11284人次参与网上投票,涉及北京、上海、河北、山东、江苏、
浙江、新疆等十余个省份。其中,中国移动用户6255人次、中国电信用户2559人次、中国联通用户2358人次、中国铁通112人次,分别占调查人数的 55.43%、22.68%、20.90%和0.99%。
调查结果显示,有10372人次认为部分电信经营者在预付费服务中设置的使用期满后余额不退的规定不合理,占被调查人次的91.92%;有912人次认为余额不退合理,所占比例为8.08%。同时,有10361人次认为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执行的20元左右的固定电话月租费不合理,占被调查人次的91.82%;有923人次认为合理,所占比例为8.18%。此外,还有9260人次认为通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收费陷阱,占被调查人次的82.06%;有2024人次认为不存在收费陷阱,所占比例为17.94%。
近年来,电信资费和服务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2009年,仅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就受理有关电信方面的投诉140余件。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固定电话业务长时间保持的基本月租费过高;二是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有效期满停止服务,且已存话费余额不退。
今年5月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的意见》,呼吁降低或取消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同时指出,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有效期满停止服务后,消费者有权自由支配和要求退还账户内已存话费余额。
据了解,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已将此次调查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通报。 (刘浦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