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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最高赎金绑架案宣判 2华裔主谋被判入狱18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8日09:34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华裔毒品走私案主脑、被称为“丸仔大佬”的李新在2006年遭人“黑吃黑”绑架,勒索加国史上最高赎金(130万加元)一案,法官16日重判6名被告10至18年刑期。

  卑诗高等法院法官戴维斯(Barry Davies)16日宣判,华裔被告阮越北(Viet Bac Nguyen,译音)及谢一峰(Yat Fung Albert Tse,译音)为整个绑架案中的主脑,因此分别重判入狱18年。其余被告段洪多(Huong Dac Doan,译音)判刑16年、李仁重(Nhan Trong Ly,译音)判刑14年、Daniel Luis Soux判刑11年、Myles Alexander Vandrick判刑10年。

  其中段洪多的绑架罪名并未成立,法官仅根据非法禁锢及勒索罪名来判刑,其余5人则是绑架、非法禁锢、勒索等罪名全部成立。李新本人则因正在服刑,16日并没有出庭听判刑。

  戴维斯表示,判刑主要是根据6人计划这宗绑架案的程度、“黑帮式”的绑架过程、不断使用暴力及恐吓、高达130万元的赎金、长达25天的禁锢时间、以及肉票被释放后持续遭到勒索等情况。

  由于6人皆在多年前便已收监,因此已经坐监的时间可以2倍抵数。扣除这些时间后,谢一峰仍需坐监12年4个月、阮越北需坐9年8个月、段洪多7年2个月、李仁重5年2个月、Soux 8年6个月、Vandrick 7年6个月。法官也下令,6人终生不准持有任何枪械。

  案件发生在2006年2月22日,李新(Peter Sum Li,译音)、李新妻子潘彩春(Jennifer Pan,译音)、以及好友程晓(Xiao Cheng,译音)在本拿比遭人绑架,并禁锢在列治文25日。绑匪要求1000万元的赎金,随后李新交付130万元后被释放,成为加国史上最高的赎金数字,警方目前仍未能将赎金追回。

  18年刑期“相当重” 加国绑匪最高曾被判14年

  检控官贝洛斯(Joe Bellows)指6名绑匪动用逾月时间来仔细设计绑架计划,在列治文特制“刑房”,对肉票毒打甚至多次以电击拷问。控方更称赎金是在温哥华、多伦多、以及中国等3地交付,认为这是一宗跨国绑架案。

  这宗案件也可能是卑诗省审讯时间最冗长的刑事案件,原本安排了80日的时间进行审讯,但因为案情过于复杂,最后共审了长达288日才结束。

  法官这次的判刑相当重,2006年轰动大温的麦米恩(Graham McMynn)绑架案,绑匪最高只被判14年刑期。另一宗2004年西门菲沙大学香港学生李凯光绑架案,该案中的绑匪最高也只被判14年刑期。

  法官完全采用控方的建议,重判谢一峰18年刑期,并未采纳辩方轻判10年的建议。控方要求段洪多20年刑期,Soux及Vandrick最少13年刑期,最终结果也相差不远。至于李仁重,控方则原本要求20年刑期,阮越北更被要求终身监禁。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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