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8月18日消息 台“国防部”表示,“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审理前“军情局长”葛广明涉嫌与下属利用职务侵占应报缴“国库”新台币370多万元一案,认为触犯共同侵占财物罪,一审判葛广明有期徒刑14年。
“国防部”表示,前中将参事葛广明任职“军事情报局长”期间,涉嫌于2008年9月3日,与办公室上校秘书田家栋基于共同侵占公款的犯意联络,利用职务上的机会,将应报缴国库的专案经费370万余元新台币提现、存管于办公室,并以私人名义动支45万元新台币。
“国防部”表示,葛广明于卸任局长职务后,指示田家栋将余款携回家中,经“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审理后,认为葛广明、田家栋2人均已构成贪污治罪条例“共同侵占公有财物”罪,判处葛广明有期徒刑14年、剥夺“公权”6年;判处田家栋有期徒刑2年6月,剥夺“公权”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