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自己是“弥勒佛转世”,这位半百的师傅,竟以“传授女弟子功力,为家人祛病除灾”的荒唐说辞,强奸了两名花季女子。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强奸罪以判处被告人苟顺绮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害人谷某(21岁)从小身体有病,一直在看病求医。后来听亲戚说在火车上认识了一个神医叫苟顺绮,建议去找他看看。于是2007年6月便根据亲戚提供的地址找到了暂住北小营村的苟顺绮。刚开始苟顺绮给谷看病,扎针灸、吃中药,还让谷练一些佛法养心气,谷某病急乱投医,想试试是否有效,就在苟顺绮的租住地住了下来。但3个月后的一天晚上,谷某半夜醒来发现苟顺绮压在自己身上,声称为了给谷提高功力,让谷的病好得快一些,谷虽然不愿意,但想到能治病就没反抗与苟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一直到案发苟顺绮又以相同的说辞与谷发生了大约20多次性关系。
16岁的张某被家人从老家接到北京通州北小营村,见到了苟顺绮,叫他师傅。刚到的几天苟顺绮还教教张某针灸、穴位,但没过几天就每天让张某跟着念经,早晚都念,几个月后的一天深夜,张某正在自己房间里睡觉,突然感觉有人压在自己身上,睁眼看见是苟顺绮,就推他,苟宣称如果不听话肯定对她家人不利,会有灾,年幼的张某虽然心里不愿意,但想起苟说的话心里害怕,怕家人有灾,就没再反抗。
2009年2月张某到通州公安机关报案。
法庭上,被告人苟顺绮则辩称,其与张某系双方自愿的同居行为;从未与谷某发生过性关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顺绮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封建迷信思想控制两名被害人并多次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关于被告人苟顺绮的当庭辩解意见,经查,两名被害人陈述与其庭前供述在细节上基本一致,能够互相印证,证实其当庭辩解不能成立。
综上,被告人苟顺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