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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80周岁以上长者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8日19:38
  中新网广州8月18日电 (廖宴思 方琼玟)广州市民政局今日宣布,在广州市第22个敬老节和中秋节即将到来之际,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向全市17万名80周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为广州市长者送上实实在在的大礼包。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介绍,广州市从2010年7月1日起,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每年投入11481.78万元(其中市财政5646.054万元,各区、县级市财政5835.726万元),向全市80周岁以上具有广州市户籍的17万长者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

  其中,80至90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部分区、县级市现行的高龄长者保健金(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建议保持不见。每年敬老节期间继续向全市百岁以上长者发放慰问金每人1000元。

  同时,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关怀,让他们共同享受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推动广州市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广州市按照上述标准向驻穗部队年满80周岁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共1400多人按以上标准发放长寿保健金。

  此外,李治臻介绍,长寿保健金申请将从2010年9月开始受理,争取10月份开始发放和补发7至9月长寿保健金。符合条件的长者可以由本人或者亲属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填写申请表格,符合条件的长者统一以达到周岁的年龄段当月按标准开始计发。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长寿保健金款直接划入长者的个人账户。

  李治臻说,驻穗部队年满80周岁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在部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或服务管理单位申请办理,发放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部队服务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一直以来,广州市重视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关心老年人生活,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

  2001年,广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向100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在敬老节期间,向全市百岁以上长者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今年4月,先后落实向90-99岁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同时部分区、县级市还将100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李治臻强调:“广州全市60周岁老龄人口接近110万,占整个总人口比例接近14%。生活水平越来越提高,高龄人口也越来越多,高龄化趋势逐年在增加。广州从2009年开始,向9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我们今年积极相应民政部的倡议,首先把80周岁以上发放长寿保健金列入议事日程,调剂资金解决长寿保健金。同时,我们也积极反映70岁长者的诉求,解决他们的需求。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将降低年龄标准。”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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