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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外广告牌9月底前拆完 车站医院招牌缓拆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8月19日00:29

  广州户外广告牌9月底前拆完 车站医院学校招牌缓拆

  城管委公布整治时间表,车站医院学校等不规范招牌暂缓拆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熙灯 实习生 余阳 通讯员 城管委) 昨日下午,广州市城管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情况。广州力争在9月30日前完成全市98条主要道路和65个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招牌清拆整治工作,但对公共市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不规范招牌暂缓拆除。

  9月底前楼顶广告牌拆完

  “八大出入口的广告设置混乱,影响广州的第一印象;户外楼顶的广告招牌遮挡天际线,将城市的天空割裂得支离破碎。”据广州市城管委主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廷贵介绍,违法设置、粗制滥造、品质低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不仅影响城市景观,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广州要借亚运会的契机,拆除违法和过期的户外广告招牌。

  据了解,2008年底以来,广州共清拆违法户外广告19913块,315216平方米;清拆招牌39087块,170804平方米;清拆违法占道各类告示牌、招牌、宣传栏等2257块。

  19路段广告位下月可申请

  李廷贵介绍说,广州城管部门已完成广州大道等26条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基本覆盖全市40%的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已顺利拍出正佳广场西北角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华林国际商业大厦、中山路岭南商厦外墙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配合凤凰传媒集团与亚组委签订7个户外LED显示屏迎亚运宣传合作协议。”

  城管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行动确保户外广告合法设置渠道的畅通,实现长效、规范管理。一是通过“广州市户外广告网”陆续向社会公布已完成设置规划的广州大道等19条路段的首批规划点位,从9月1日起市城管委将接受这些规划点位的设置申请。二是尽快公布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和审批流程,以及相关表格文件模版,方便设置人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三是城管部门将继续调整和优化各具体路段和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推进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推出不同路段、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争取在1~2年内做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覆盖全市范围。

  自设自用广告须办证

  对商圈、专业市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城管部门将分两步开展整治。一是9月30日前,着重将商圈和专业市场建构筑物楼顶的、脏乱破损的、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明显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予以清拆完毕。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各主要商圈和专业市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统一规划设计,然后按照规划方案全面整治。

  此外,一切非经营性的、自设自用的广告设置,都定性为户外广告,应依法向市城管委申请,获得“户外广告设置证”后方可设置。城管部门严禁利用招牌设施发布或变相发布户外广告,违者按无证擅设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工商部门还可以从发布内容管理方面进行罚款处理。

  车站医院学校招牌缓拆

  为实现新旧管理办法的有机衔接,对现有个别楼顶招牌,将采取“缓拆”措施,逐步予以规范:对经过行政审批设置并未到期的缓拆;经过政府拍卖、招标等公开出让后按规定设置并未到期的户外广告缓拆;依据政府烂尾楼整饰工作要求设置的缓拆。李廷贵称,具体清拆进程和缓拆时限,市政府将公开、透明、定期通报全市监督。

  对公共市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不规范招牌,在新设置方案未确定前缓拆。“如果拆掉了医院的招牌,新招牌又没有设置,病人可能找不到。”李廷贵举例说。

  户外广告整治时间表

  一:清拆

  1. 9月30日前,完成全市98条主要道路和65个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招牌清拆整治工作;

  2. 9月30日前,楼顶广告和招牌也将按计划完成清拆整治;

  3. 9月30日前,商圈和专业市场建构筑物楼顶的、脏乱破损的、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明显违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将清拆完毕。

  二、重置

  1. 8月20日,141条路500个中国电信新式公共电话亭灯箱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拍卖;

  2. 9月份,中山大道BRT站台灯箱广告位置使用权举行拍卖;

  3. 9月1日起,通过“广州市户外广告网”陆续向社会公布已完成设置规划的广州大道等19条路段的首批规划点位,并接受设置申请。

  相关规定

  公有户外广告拍卖条件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条件的公有户外广告出让范围须公开拍卖。

  一是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隧道等周边场地空间为公有物业,在上述位置设置落地式户外广告(包括落地式公共设施),应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二是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为公有物业,在上述位置设置户外广告,应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位置使用权。

  三是明确市财政投资、部分投资或市财政担保融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共设施为公有物业,应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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