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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接二连三”政策给参保人减负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19日00:32
  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陈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日下午公布了“三项组合”惠民新政的消息,即提高人工器官报销标准,扩大诊疗项目范围,同时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据悉,“三项组合”新政将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了“三项组合”政策的有关内容。

  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人工器官报销标准。政策出台后,人工器官报销标准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0%。人工器官报销范围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血管、 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二是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此次调整涉及4个服务设施项目、110个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其中院内科际会诊、超净手术间(手术室空气净化装置)加收(大手术)等4个服务设施项目由以前个人全部自付调整为甲类报销项目;110个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中,直线加速器三维适形放疗等36个属于新增的项目,胰岛素强化治疗等74个属于适应症或医院限制等调整的项目。

  三是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中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实行定额管理办法(学生儿童仍按项目付费管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此次出台的“三项组合”惠民新政策是继今年5月份出台提高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和城镇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政策后,再度重拳出击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的新政策。三项政策覆盖到目前北京市1104万医保参保人员。政策实施后,每年给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负担近7亿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各位参保人员,增加3种门诊特殊疾病后,相关的管理政策仍然有效。如实行申报审批、定点管理的政策;肝移植术后抗排异须在指定的9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经充分论证后实行定额管理,并明确对超过定额标准使用的抗排异用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定点医疗机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将与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无关的医疗费用按门诊特殊疾病进行结算。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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