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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 九家媒体被行政告诫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19日08:21
  本报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富子梅)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天联合召开媒体广告行政告诫会,对今年以来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发布违法医药广告问题严重的9家媒体单位给予行政告诫,并做出相应处理。

  它们是: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金陵晚报社、沈阳晚报社、新晚报社、新疆都市报社、楚天都市报社、江南都市报社、生活报社。

  国家工商总局责成陕西、河北、江苏、辽宁、新疆、湖北、江西、黑龙江省(区)工商局,分别依法查处9家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并依法暂停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依法暂停金陵晚报社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

  据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广告发布总体情况有所好转,媒体广告违法率呈下降趋势。但也发现,相对于其他类别的广告,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仍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地区和部分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问题还很严重。部分媒体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致使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

  新闻出版总署责成陕西、河北、江苏、辽宁、新疆、湖北、江西、黑龙江省(区)新闻出版局,分别对上述媒体进行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责令整改,要求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以上媒体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的医疗机构、药品采取行政措施。

  工商部门将跟踪监测被行政告诫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对顶风违法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依法停止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吊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加大被告诫媒体的审读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的,在报刊年检中予以缓验,并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报刊出版许可证等处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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