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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警方调查华裔投资诈骗案 吁受害者报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9日10:53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针对《明报》16日报道的又有一名华裔受害者,怀疑堕入相同的投资骗局一事,加拿大列治文皇家骑警17日响应称,事主应立即前往居住地所在警局报案,并说明是与列治文正在调查的骗案有关,警方又呼吁更多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举报,只有让证据更充分,才能保证调查顺利有效。本地律师王仁铎赞成要多搜证和找出更多受害人,称影响范围愈大就愈能引起警方的重视。

  怀疑堕入相同骗局的女事主鲁女士,16日曾向列治文骑警求助,但被要求回到居住的本拿比警局报案。列市骑警媒体联络人Katherine Hansen对此特别指出,分区域报案是鉴于警务系统的安排,诸如很多网络案件,都没有具体发生地点,只能先以受害者所在地为案发点,更利于搜集资料。

  她说,皇家骑警各分部之间共享数据,能互通消息,如果受害者再强调案件的特征,更可能成为破案的关键。她强调,能理解受害者焦急的心情,希望了解警方的调查进度,但很多时候需要多方面的协调,不仅受害者本身要拿出确实的证据,如书面合同、交易纪录等,警方的取证核实工作也需要时间。

  律师王仁铎就表示,警方对于类似骗案的处理方法和态度不尽相同,很多时还是取决对证据的掌握及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列市骑警能把案件列为诈骗案调查已属“有效率”的做法,因为一宗3万元的骗案属于“小额”案件,完全可以先搁置后再慢慢处理。但如果有很多相似的受害者,影响社会,那处理态度自然不一样。

  他又指出,司法程序上,警方需先向法院起诉嫌疑人,确认行动“合法”后,才能限制出境、冻结财产甚至实施拘捕,不能认为被怀疑的对象有犯罪可能,就随意限制其人身自由。

  针对如何提供有效证据,王仁铎强调,文字合同、保证书、口头承诺、银行交易纪录等都具有说服力,且不受中英文限制,都可作为呈堂证供。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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