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近年来,我们根据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履职水平和热情的不断提高、提案数量的逐年增多、提案质量及办理质量的稳步提高,在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上进行了一些尝试,促进了提案工作的开展。
一、科学客观地处理好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我们认识为,提案数量是衡量委员履职程度的标尺,提案质量则反映政协委员的议政能力。因此,提案的数量与质量是相辅相成的,提案数量是提案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提案质量就难以保证,而提案质量是办理质量的前提,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正确处理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是做好提案工作的突破口。
提高提案质量上,我们充分发挥提案服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严格遵循“四性”原则。必要性:引导委员所提提案内容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严肃性:尊重委员的 “奏折权”和“话语权”,在注重“关注实际、关注群众、关注民生”基础上找好提案的切入点,选准撰写题目。科学性:让提案者依靠自身优势,用敏锐的眼光观察问题,用科学的态度判断形势,从全局的角度认识事物,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科学客观的见解。可行性:按照客观可能性、法规条例允许性,依据经济、地理、历史、自然条件和当地社会发展可能和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注重委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座谈会等形成,帮助委员提高对提案工作的认识,加深对提案基本知识的理解,明确撰写高质量提案的标准和方法,增强提出高质量提案的水平和能力。
保证提案的一定数量是尊重和维护委员的民主权利,鼓励他们积极建言献策,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热情,但是,又不能以提案数量的多少来衡量提案工作成效,片面的认为提案工作的提升主要体现在提案数量的增长上,降低对提案质量的要求。提案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是提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必须形成提案工作由数量型到质量型转变,我们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下工夫,提案数量在逐年增长的基础上,质量也明显提高。
二、着眼工作需求科学细化审查立案标准
由于政协委员来自各个阶层,代表不同群体,加之参政议政能力参差不齐,难免会有一些质量不高的提案。加强源头控制,严把审查立案关是提高提案质量的有效途径。
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提案工作的严肃性。要维护政协提案的严肃性,就需要对审查立案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提高提案质量是增强提案办理实效的首要条件。在提案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现行的提案审查立案标准过于简略、笼统,在审查立案工作中很难准确把握,使一些内容空泛、质量不高的提案也被立案交办,让提案承办单位无从下手,影响了提案办理实效。在工作中,我们着眼于科学细化立案标准,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尊重委员权利与保证提案质量相结合。科学细化审查立案标准需要统筹兼顾,既充分尊重委员民主权利,鼓励他们多提提案,又严格标准,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不予通融。二是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既要反映审查立案工作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独特的个性和特色。注重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因时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提案审查立案标准。三是坚持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细化审查立案标准,不仅要注重解决当前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还要充分考虑将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对未来工作发展的需要准确判断,用发展的眼光、超前的意识,对提案工作发展趋势做出前瞻性预测,每次全会前,我们都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细化审查立案标准。
不予立案的提案每年都有30件左右,我们注重做好提案材料的处理工作,及时通知提案者并做好解释工作。采取“补、撤、并、退、转”等方式,针对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其他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参考,既保证了提案质量,又保护了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鉴于现行的审查立案标准太过抽象和笼统,建议由全国政协制定统一的提案分类标准,各地在全国标准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三、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实效
提案办理实效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目标,是衡量提案工作质量的标准。怎样评价提案办理实效不能简单地以ABCD来界定。我们认为,不能完全将问题的解决落实作为办理实效的标准。提案办理实效是指通过提案办理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它不仅仅局限于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意见建议及时吸收采纳,还应包括其产生的长远的及在增进提办双方良性互动、推进协商民主、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入决策思想等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们将提案办理归结为五种:其一是显性实效,即办理落实立竿见影,这是显性的办理实效,也是提案者最能认可的办理实效。其二是亚显性实效,即指提案提出的问题已列入计划,将逐步加以解决,即提案所提问题当前只得到部分解决,一些问题因尚不具备解决条件,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只要加强续办续复,此类提案办理即可转变为显性办理实效。其三是互动性实效,即由于知情明政情况程度不同,参政议政能力差异,并非所有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都切合实际,但通过办理,通过提办双方良性互动,增长见识,增进共识,使提案的办理过程成为提案者学习提高的过程,增强了提案者参政议政能力,成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政治协商职能的一个重要途径。其四是隐性办理实效,即随着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高质量提案越来越多,所提问题无法及时加以解决,其办理效果更多体现在为党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提案虽然没有直接得到办理落实,但其对办理单位的决策理念、思路有较高参考价值,对完善决策思路,明确工作方向起到促进作用。其五是前瞻性实效,即提案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提案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意见,现阶段尚不能实际采纳,可能在今后的某个时期、某个历史阶段会被作为决策参考,成为重要历史文献,其蕴含的潜在价值将取得不可估量的前瞻性实效。
高质量提案理应得到高质量办理实效。我们对办理提案提出了要从文字答复型向问题解决型转变;从办理落实型向促进工作、促进事业发展转变;从促进部门工作向落实党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转变。一件选题准、调研实、写得好的提案所产生的效果远远胜过数十件一般提案。如1998年胡桐元等委员联合就云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出建议的提案,很多意见被中共云南省委《 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所采纳,从2002 年开始由八个民主党派及工商联联合提出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系列提案,对省政府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文件和抓好落实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09 年,关于将第三亚欧大陆桥暨西南国际大通道建设列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提案,对“云南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落实是办理实效,建议意见变为决策措施是办理实效,进入决策思想更是办理实效。
四、以加强重点提案督办牵引提案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重点提案是提案者建议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提案内容对推动地方工作有着重要作用,具有较强可行性和鲜明公权视野特点。对于重点提案的确定和督办,我们力求在制度上有保障、程序上有规范、落实上有措施、质量上有提高。
一是完善制度。做好重点提案工作,必须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保证,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省政协制定了《重点提案产生办法和督办规定》,在由谁确定、怎样报批、如何交办、督办方法、办理实效上都做出了硬性规定,使重点提案的提出、立案、筛选、交办、办理、答复、归档等,都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从产生到督办责任更细化,目标更明确,运行更顺畅。下一步,我们在修改《提案工作条例》时还要专门对重点提案的确定和办理进行修订,使操作内容和方法更加科学实用。
二是精心筛选。提案质量体现政协的履职能力,而重点提案则代表政协的参政议政取向。遴选和确定重点提案,我们注重找准最优切入点。省政协每次会议要征集到700多件提案,要确定10件重点提案,优中选优难度很大。遴选确定重点提案,通常要经过5道程序。即:全会提案组推荐、提案委员会初选、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秘书长会议审议、主席会议通过。确保重点提案名副其实,主要在三个方面求突破。建议的前瞻性。在提案中注意确立与本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党政领导的注目点和兴奋点或正在准备实施的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相关建议,在前瞻性中体现可行性。八个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围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联合提出的系列提案就是范例。选择的主体性。在征集筛选重点提案的方向上,主要集中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委会等集体提案上。突出他们组织性强,民主意识好的特点,尤其是能够做到撰写提案事前精心选题,事中深入调研,事后敢于谏言,充分发挥他们的界别特点和优势。在省政协每次会议的10 件重点提案中,集体提案占6件左右,相对于委员提案而言比例偏大,但基于提案质量又是非常合理的。办理的实效性。提的好必须办的好,确定重点提案时,从提案办理中涉及的政策、机制、体制和条件上认真权衡,通盘考虑。办理的时间跨度不宜太长,提案中的大部分建议尽可能在年内得到办理。鉴于重点提案办理的工作量很大,在确定重点提案时尽可能避免同一单位主办两件以上重点提案。
三是加强督办。实践证明,重点提案的高层督办,即可以保证重点提案的高效落实,又大大提高了政协提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重点提案经主席会议确定后,主席会议成员按照对应提案及时将办理建议签转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督办工作随即展开。在办理前,由提案委牵头,召集省委办公厅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和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专题协商办理事宜。本届省政协还让各专委会参与重点提案的督办工作。以组织联合调研的形式督办重点提案得到了提办双方、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广泛赞同。八个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联合提出的系列提案一直被列为省政协的重点提案。为了加强督办,切实提高提案的办理实效,每年都要组织由主席、分管副主席担任领队,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有关专家学者、提案服务部门等人员分组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对提案的有效办理提供了决策依据。今年还出现了一个可喜的现象,主办重点提案的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政府主动邀请省政协和提案者参加本单位的办理调研。
四是做好服务。重点提案从遴选、确定到督办都离不开服务工作。加强与领导、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非常重要。重点提案是提案工作的“形象工程”,重点提案确定的准了,办理的好了,提案工作的开展也就活了。着眼重点提案从确定到办理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探索新方法,尽量把服务工作做在前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办计划,按程序报督办领导审批。做好面商、调研、督办的联络工作。
五是搞好宣传。充分发挥重点提案的辐射效应,注重抓好重点提案的宣传工作。重点提案的遴选、确定、审议和办理面商会,都尽可能通知新闻媒体参加。依靠云南日报“政协天地”、云南电视台“提案聚焦”和云南政协报等媒体及栏目大力宣传重点提案的调研过程、办理进度和办理效果。省内几大媒体都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云南政协报还以较大篇幅对所有重点提案进行了介绍。将宣传的立足点放在扩大知情面上,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部分群众也被邀请参加了部分重点提案面商会。省政协每年将重点提案作为优秀提案进行表彰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特别是十届二次会议5万元重奖八个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联合提出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系列提案,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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