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桩豆腐渣工程牵出的5名官员,近日分别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处3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6年5月,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中沟二村基建工程开建,10.5公里的道路及路两旁居民点的排水工程造价预算580万元。经招标,该村将工程承包给新疆华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及时结清工程款和提高工程造价,负责该项目的经理陈尚宏先后找到该村前后两任村委会主任于正升、祝春德以及时任村支书任吉善,分别送给15万元、3万元和12万元的好处费。工程最终花费1050万元,却造出一条坑洼不平、无法排水的路。
今年1月,昌吉市纪检委和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对该道路修建工程成立联合调查组,时任审计局投资中心主任的王国柱负责该工程决算审计复核,纪检委副科级纪检员李汀辉为成员。陈尚宏又给王国柱送了3万元,给李汀辉送了5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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