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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花18万买凶报复村主任 一审获刑十个月(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8月20日02:59
  七名被告人出席庭审。左起第一位为主犯何永洪。通讯员/摄

  南海区人民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获刑10个月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实习生 周梓健 通讯员 黄延丽)南海区人民法院昨日对一起村官雇凶报复村官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何永洪、王少军、马镜洪、杨冬、谭育建、卢泽国、小建(17岁,化名)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2月8日,刚刚上任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夏南一村村委会主任不到四个月的郭锦添,被四名歹徒伏击砍伤,破案后发现买凶者居然是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何永洪,村委会治保主任马镜洪也充当帮凶,此事在当地引起一片哗然。

  治保主任帮忙找打手

  被害人郭锦添与被告人何永洪同为南海平洲夏南一村村委会委员,前者为村委会主任,后者为村党支部原副书记。

  据何永洪交代,其买凶伤人的动机是由于郭锦添与部分村民提出联名罢免其村委会委员职务,同时郭在村民大会上向村民提出包括他在内的四名村委会委员存在经济问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何对此怀恨在心。

  随后,何永洪叫来时任村委会治保主任的被告马镜洪出面找人教训郭锦添。马镜洪按照何永洪的授意,约被告人王少军具体商量实施此事。双方约定,事成后何永洪支付50万至80万元报酬。

  村委会主任年前受伤

  2月8日(农历十二月廿五)8时许,卢泽国、谭育建等人分别驾驶摩托车,在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夏南一村村委会门口绿化带路段,乘被害人郭锦添步行上班之际,用砍刀将郭锦添砍伤倒地(经法医鉴定,郭锦添系受锐性暴力作用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属于轻伤)。

  作案后,谭育建、卢泽国等人分别驾车迅速逃离现场。作案后,何永洪先后共支付18万元作为报酬,王少军独占大部分赃款,其余人分占少量赃款。2010年3月22日至24日,上述七被告人先后在佛山南海、肇庆端州等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对话

  “出狱第一件事,当面道歉”

  宣判结束后,第一被告人何永洪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为何要对郭锦添进行报复?

  何永洪:主要是工作上产生矛盾。郭锦添有点大权独揽,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但更不对的是我采取打击报复的方法,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记者:你想过报复行为可能对郭锦添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吗?

  何永洪:有这样考虑过,但具体操作不是我,不过我的本意是想给他一个教训。

  记者:你曾声明过与此事无关?

  何永洪:事发后,村委会其他成员均联名告之村民与此事无关,并声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我当然得签名。后来我曾想过要向警方自首。

  记者:你想对受害人说点什么吗?

  何永洪:我会重新做人,出狱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当面向他道歉。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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