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刀具定点销售,行为异常者购买,店方不报告可罚5000元,相关通告正征民意
新快报讯 (记者 李国辉 通讯员龚宣)昨日,广州警方公布 《关于加强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刀具安全管理的通告》,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全市刀具实行管制措施。
卖危险性刀具须领证 警方表示,该通告所说的刀具是指除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锉刀、陶瓷刀等其他危险性刀具(下称危险性刀具)。至于纳入国家管制范围的管制刀具(含陶瓷类管制刀具),公安机关会另实施严格管理。
通告称,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将对危险性刀具实行定点销售制度。危险性刀具销售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申领销售定点单位证,凭此证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销售。刀具销售定点单位的名录由市经贸部门向社会公布。
通告要求,刀具销售定点单位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配备红外线防盗报警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顾客购买危险性刀具的需进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刀具销售定点单位应当查验购买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登记购买人身份信息、单位名称、购买刀具的品种和数量等情况,并将登记情况每周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带匕首坐公交可罚100元 通告第十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形和权限:携带危险性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将责令改正,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刀具销售定点单位未履行查验、登记或者备案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刀具销售定点单位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人员以及未成年人销售危险性刀具,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