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卫生局前天下发了修改《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删除了“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的规定。
这意味着,今后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如果到幼儿园当老师,将不再受到甲肝、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肝炎病毒携带者将来在从事幼教工作中,将与非携带者享受到同等待遇。
据了解,这项规定是根据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所进行的调整。
而现行的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2001年颁布的,已经实行了9年,曾在附件中明文指出,“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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