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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下班后便装救前女友 六成网友称是见义勇为

来源:西部网
2010年08月20日11:37
图为华商网调查结果
图为华商网调查结果

  据19日《华商报》报道:韩城市公安局一巡警下班后,接到熟人求救电话称被人威胁。该巡警和两同事(后经了解3人均为协警)赶去解围,4名男子持刀捅伤一同事。三巡警认为这是见义勇为,而单位认为他们是非公务行动的私人行为,对此网友产生争议。

  六成网友认为属见义勇为

  华商网对此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如上图),近六成网友认为:协警尽管是下班后穿便装救人,但其行为值得肯定,就是作为一位普通群众,也有责任和义务制止非法行为,所以他们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单位应该认可并给予奖励。也有23%的网友认为,救人对象是其前女友,属于私人行为,所以见义勇为太过勉强;21%的网友称协警遇到这事应该先报警,而且他们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在该事件中身份不是“警”而是“民”。

  网友称韩城公安局自摆乌龙

  对此网友胡铁花发帖《是否见义勇为?韩城公安局自摆乌龙》质疑,称如果这三人是在执行公务,那么其行为势必不算见义勇为,但是韩城公安局斩钉截铁的说这三人不是公务行为,是私人行为,那么根据陕西2004年下发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总则第三条明确表示,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照此规定,三人的行为理应算作见义勇为。

  法律界人士观点

  渭南法律界人士周骥认为,此次事件当中,这三名巡警的身份不是“警”而是“民”,他们属于公安机关临时雇用的协勤人员,只能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协助民警执法,没有独立的执法权,“遇到这个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报警。”从这一点上讲,他们的行为是私人行为,不是公务行为。韩城市公安局对此的表态是准确的。(华商网-华商报)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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