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邓州8月20日电 ( 记者 赵秋实 通讯员 张中梅 付涛)为挣钱啥活都干,竟开铲车将交通局的限载设施毁坏。8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为防止公路被大车轧坏,邓州市交通局在邓罗公路裴营乡裴营街西1公里处设置了4个水泥限载墩。滕某等三人分别在邓州市裴营乡滕楼街和赵集镇做粮食收购生意。2009年4月,滕某等三人因限载墩影响了运送粮食的大车通行,遂商量共同出资雇铲车推掉该限载设施。滕某等三人找到李某,请李某推掉全部限载设施,报酬为5000元。第二天夜晚,李某驾驶铲车将两个小的限载墩推到路边沟里毁坏,并得款10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毁坏的限载墩价值1.8万元。案发后,李某到邓州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罪行。该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后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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